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拟认定418家企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1家工业园区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拟对复核通过的往届122家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7家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保留其和谐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9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86198032
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