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协、各市企联,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用户满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标准引领,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营造关注用户满意的质量环境,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继续在山东范围内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开展用户满意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关注用户需求和全过程消费体验,推动企业提高用户满意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自愿申请、坚持标准、科学评价、社会监督、动态管理”规范开展评价。
二、评价方法
评价依据:《顾客满意度测量和评价准则》(T/CAQ 10306-2022)《用户满意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评价类别:企业类、班组类、服务类、产品类、工程类。
等级划分:评价结合满意度得分和企业用户满意经营管理水平等维度进行用户满意等级划分,等级划分为用户满意标杆(五星)级、用户满意(四星)级、用户满意亮诺(三星)级。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用户投诉。
(三)满意度测量由具有满意度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按照《顾客满意度测量和评价准则》(T/CAQ 10306-2022)要求开展,顾客满意测量模型可参考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8-2009),开展调查的时间在2023年10月之后。
(四)申报工程类,需完成验收且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具体条件见《用户满意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评价程序
(一)申请评价。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提出申请,报送纸质版材料一份,包括《2024年用户满意等级评价申请书》(附件)及证实性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
企业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二)初审。省质协受理申请后,协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必要时将进行现场评价,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专家评审。专家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材料报评价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四)审定发布。对专家评审的建议结果进行审定,由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对用户满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韶锐、徐堃、傅浩良
电 话: 0531-88825798,17854169313
0531-88825756,18653143707
邮 箱:sdqlglzxb@163.com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33
邮 编:250101
附件:
1.2024年用户满意等级评价申请书
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