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2023年,在全省实施了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并依据鲁工信化工〔2021〕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实际,组织开展了智能化改造标杆选树试点工作,遴选了一批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会同省财政给予了一定的资金奖补,强化标杆示范引领,对全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水平整体提升发挥了重要带动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引领,在认真总结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鲁政办字〔2024〕13号文件要求,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推动标杆选树工作常态化开展、财政奖补资金规范化使用。
二、起草程序
2024年初,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在集体研究形成初稿后,多次与省财政厅会商、研究,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3月1日,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反馈无意见。3月上旬,发函16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部分涉及市场竞争的化工园区、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建议,收到32份书面反馈,76份线上反馈,均反馈无意见建议。3月6日至12日,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面意见反馈。在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后形成《实施细则》。3月14日、3月15日分别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并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1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工作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以条目式列出了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申报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第三章,申报程序。明确了实施主体、申报流程、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要求。
第四章,财政奖补。对评审确定的标杆企业和园区奖补政策作了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用途和绩效评价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各级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和解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