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全国标准化补贴政策汇总,包括上海市、山东省、北京市、广东省、湖南省、河南省。
上海市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万元;
2、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万元,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20元;主导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3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主导上海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主导团体标准制定且被政府采信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6万元。
山东省
《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标准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对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列入项目计划的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在项目批复并启动建设后,按照奖补总额的70%进行奖补,在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给予后续30%额度的奖补。对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第十三条 对通过评估的高水平标准化基础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额度如下:
(一)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获批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秘书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获批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秘书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广平台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4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
(二)高水平标准制修订项目。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每项给予最高40万元奖补;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家标准,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地方标准,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三)高质量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北京市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际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国家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5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另根据相关部门的解读,北京市计划每年补助标准项目60项左右,其中国际标准20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10项,团体标准暂不设数量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由政府采信应用。
此外,对推动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立项、国家标准立项的,分别择优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广东省
《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主导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湖南省
《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湘市监标〔2021〕90号)
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
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49号)
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订开创性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2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河南省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畴。
郑州市
《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政办[2018]55号)
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已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