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对标准化的启示
2026-10-12 标准化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有三处直接部署标准化工作,另有若干部署对标准化工作具有实质启示。现梳理如下。
一、对《意见》明确部署的三项标准化工作的启示
(一)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意见》指出:“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这一部署将国家标准置于传统产业转型的首要位置。启示在于:国家标准是产业升级的技术“指挥棒”。当前矿业、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建筑等传统产业普遍面临标准偏低、能耗排放标准滞后等问题。标准化工作应加快制修订关键共性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先进性、适用性,以高标准倒逼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标准化融入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全过程。
(二)健全标准计量体系
《意见》指出:“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标准计量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这是《意见》关于标准化最直接的部署,将标准计量体系与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标识认证、碳足迹管理并列。启示在于:绿色低碳发展须以标准计量为技术基础。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可比依赖统一核算标准和计量规范;产品碳足迹管理需要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保障。标准化工作应加快建立碳排放核算、碳足迹核算、能效限额等标准体系,推动碳计量技术研究和标准物质研制,形成“标准—计量—认证—管理”闭环,支撑全国碳市场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鼓励国际标准组织来华发展
《意见》指出:“鼓励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国际标准组织等来华发展。”将国际标准组织来华发展与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并列,作为集聚全球先进生产要素的举措。启示在于:标准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已参与99%的ISO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工作,承担ISO、IEC国际标准技术机构秘书处和主席数量实现“双破百”。标准化工作应进一步吸引国际标准组织、认证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或开展合作,推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优势领域技术方案转化为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
二、《意见》其他部署对标准化工作的启示
(四)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的标准转化
《意见》指出:“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全过程评价机制,立项时一体部署研发和转化任务”。启示在于:标准是原创技术从“0到1”突破到“1到N”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标准化工作应主动对接重大科技项目,在立项阶段同步部署标准研究任务,建立“研发—标准—转化”同步推进机制。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前沿领域加快标准化预研究,及时将原创成果固化为技术标准,缩短从技术突破到产业应用的周期。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标准赋能
《意见》指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建立用户考核评价成果的机制”。启示在于:企业既是创新主体,也应成为标准制定主体。当前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手握核心技术却不懂标准规则”。标准化工作应推动企业从“标准执行者”向“标准制定者”转变,引导企业在研发初期将标准化纳入技术路线图。鼓励企业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以标准保护创新成果、拓展市场空间。
(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标准桥梁
《意见》指出:“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动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启示在于: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运行需要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保障;科技成果许可转让需要标准化技术评估机制支撑;供应链协同需要统一标准接口和数据格式。标准化工作应制定中试验证技术规范、数据采集规范、结果评价规范,研究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估指南,推动建立供应链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使标准成为成果产业化的“加速器”。
(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标准纽带
《意见》指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发展”。启示在于:标准是“技术—产业”之间的转换器。标准化工作应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同步推进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在未来产业领域探索“技术路线多元化、标准体系模块化”新模式,以标准链支撑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八)“人工智能+”行动的标准支撑
《意见》指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布局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和高价值应用场景”“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启示在于: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亟需统一数据标准、模型标准、接口标准和评价标准。标准化工作应加快制定人工智能基础共性标准,包括术语、参考架构、数据质量、模型评价标准。分行业制定应用标准和安全标准,建立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的标准化框架,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标准化”,利用大模型赋能标准制定。
(九)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标准贯通
《意见》指出:“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区块链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启示在于: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须以统一标准体系为前提。标准化工作应加快完善数据标准体系,推进数据产权登记、交易流通、安全分级分类标准制定。制定算力网互联互通标准,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协同运行。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成熟度评估标准、工业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标准,使标准成为连接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技术桥梁”。
(十)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的标准基础
《意见》指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人工智能、生物等领域治理”“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监管模式”“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启示在于:市场监管科学化、精准化须以标准为技术基础。标准化工作应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标准化管理规范、竞争合规评价标准、跨部门综合监管数据交换标准。在人工智能、生物等新兴领域加快制定伦理标准、安全标准和合规标准。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标准化评估和交易规范,通过标准化手段推动市场监管从“经验监管”向“标准监管”转变。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的标准保障
《意见》指出:“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启示在于: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标准先行、规范有序。“先立后破”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立标准在前、促发展在后”的方法论要求。标准化工作应在新质生产力各领域率先建立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评价标准,以标准明确发展边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制定差异化标准指南,建立标准“先行先试”机制,通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快速响应市场,待成熟后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标准“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综上,《意见》虽仅有三处直接提及“标准”,但对标准化工作启示深刻。标准化工作者应将标准化主动融入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以标准筑基新质生产力,以标准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标准化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