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团体标准 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

2026-04-22      标准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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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研究并作出部署,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决定在广东、浙江、山东、江苏、重庆等5省(市)率先对省级及以下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行为,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工作。

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迅猛,团体标准总数已突破12万项,在增加标准供给、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团体标准“多而不精、快而不优”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试点以推动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为目标,结合推进团体标准领域的专项整顿,突出建好规矩、守好底线、抓好引领,围绕调研摸底与清理升级、健全合规管理体系、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自我培育与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力争在规范团体标准组织管理、提升团体标准总体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各试点地区将按照统一进度安排,扎实推进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成效经验,固化试点成果,建立常态化制度规范,为在全国范围推进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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